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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,在办酒席这件事情上,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:
办是一方面;参加与否,送多大的情另外一方面。
片面强调“办”的这方,其实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。办酒并不违法,也更不是犯罪。说到底也仅仅是个道德问题。道德问题是不能动用公权力去强制处理的。而只能做舆论方面的引导。
而且每个家庭,不同区域的经济条件是不同的。可以设想下:假如有个成功人士衣锦还乡,人家要大宴宾客,办个流水席请下乡亲们又不收别人一分钱的人情,他又碍着谁了?难道也不允许人家办?
所以办酒席的关键点并不在办与不办,而是在收不收情,收多大的情上面。如果办酒席收不到啥情(账目盈利),而且还要亏本,试问谁还有事无事,劳民伤财去办?
在办酒席这件事情上,我个人认为政府没找对方法,没抓住重点。对普通老百姓而言,愿办酒席者,各人尽管去办。只需约法三章大家都送薄礼就行。比如城镇送情不超100元,乡镇不超过50元。只捧人场,不捧钱场(至亲或其他特殊关系除外)。这个事情完全就能控制下来。
其次,可以多教育下那些参加者。脸皮不要太薄,嘴巴不要太好吃。对宴请要选择性地参加。其实参加与否都是个人的正当民事权利。都是成年人了,自己要放弃自己的权利,那是自己的问题,怪不得别人。难道商店上了新货,你就必须买?电影院上映个新片,你就必须看?这些人真的难以理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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